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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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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0 08:04:08点击:414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婚后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清偿,达不到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年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过去发生了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或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必须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期间。但是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买物品所承担的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是债务?

债务,债权对称。在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依法承担的是某种行为或者不是某种行为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将出售的货物交付给买方,这是一定行为的债务。再比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义务不再将稿件交付给第三方出版,这就是不为某种行为负债。债务的履行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务的内容。不同的债务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根据发生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为债务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为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以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为债务履行的选择性可以分为原始债务和选择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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