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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纠纷

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过失者需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7 05:34:08点击:632

  夫妻双方都有过失,感情不合,离婚时经常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我想知道过失者离婚财产的分割标准是什么样的。离婚过失者需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多少种?接下来,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将详细介绍!

  1.过失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失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

  在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对财产进行倾斜分割,对财产进行多分割,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的一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分割更多的财产。普通受害可以分配的共同财产不少于60%;如果受害者转移了财产,其分配比例不少于70%。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二、离婚过失一方需要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失行为外,还必须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失、因果关系;此外,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只有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只根据一方的婚外情或暴力单纯要求赔偿,法院不支持。需要满足的求:

  (一)侵权行为:即上述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以上行为表明,夫妻一方违反婚姻家庭义务,侵犯配偶婚姻家庭权利。

  (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方的行为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或非财产。例如,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3)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律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害。

  (四)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无过失一方受损的原因。

  (五)有离婚事实:违法行为不导致离婚的,受损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追究过失方侵权责任的,不适用婚内侵权赔偿。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几种,1、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妇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等原因,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离婚诉讼中的离婚财产分割。(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不得给予少或部分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分配更多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有错误,并不意味着离开家。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经济利益,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养育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离婚后应妥善安置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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