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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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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31 09:20:15点击:292

  当夫妻关系不再持续时,他们会想要离婚,但离婚也需要有法律程序和数据来证明。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呢?

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

  (1)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该平等分割。换言之,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在具体处理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分割时由各自管理,由用户全部管理;如果差异太大,多余资产的一方应以等于差异的资产抵消另一方。

  (3)已婚登记未同居,按习俗支付的彩礼,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与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合伙企业的财产可以给予一方全部,分享合伙资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资产价值的一半。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等,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装修、原拆迁和原建筑。离婚时产权不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房屋所有人应当给予对方折扣补偿。

  (7)通过婚姻关系要求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另一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则可视为赠与。

  (8)对于不适合分割和使用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条件相同,妇女应得到照顾。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破坏、消耗、丢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不予支持。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证据?

  这里结合相关知识为您做深入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但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婚姻损失赔偿,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起诉,在夫妻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下,资产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1)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该平等分割。换言之,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在具体处理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分割时由各自管理,由用户全部管理;如果差异太大,多余资产的一方应以等于差异的资产抵消另一方。

  (3)已婚登记未同居,按习俗支付的彩礼,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与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合伙企业的财产可以给予一方全部,分享合伙资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资产价值的一半。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等,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装修、原拆迁和原建筑。离婚时产权不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房屋所有人应当给予对方折扣补偿。

  (7)通过婚姻关系要求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另一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财产的特征是索取还是赠与,则可视为赠与。

  (8)对于不适合分割和使用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给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条件相同,妇女应得到照顾。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三、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起诉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它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妇女更多的适当份额,还可以在资产类型上给予妇女特殊需要的财产,如住房。毕竟,在习惯力量方面,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也比男性弱,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有利于生活和促进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资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效益。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要素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要素的一方,以更好地发挥生产要素的有效性;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物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有益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并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不得滥用权利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如果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丢失,另一方将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是关于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详细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属于个人的特殊物品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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