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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儿女成年人后,爸爸妈妈还需要压力其赡养费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0 07:10:41点击:352

  十年前,我与王某离异,8岁的闺女随她妈妈王某日常生活,我每月交给赡养费。

  上年,闺女考入大学,因为她才十七岁,我压力了她大一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等。如今,闺女已满18周岁,充分考虑塑造孩子的独立日常生活工作能力,我觉得停付赡养费。小孩就说,上大学费用每一年五六千元,也有住宿费用、书籍费、生活费用这些,支出非常大,自身没法处理,更何况在法律法规上自身还归属于“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因而叫我再次压力她念书花费。

  我想问一下,儿女成年人后,爸爸妈妈还需要压力其赡养费吗?

  阅读者 谭老先生

  谭老先生: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要求:“爸爸妈妈不执行抚养义务时,未满十八岁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有规定爸爸妈妈交给赡养费的支配权。”由此,爸爸妈妈养育儿女,一般至儿女法定年龄18周岁截止,儿女成年人后,非因特殊情况,读大学、完婚需要的花费爸爸妈妈可以不压力。

  自然,儿女尽管已满18周岁但若不可以独立生活时,爸爸妈妈依然要压力赡养费用,包含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作了严苛的定义,即尚在学校接纳普通高中以及下列学历提升,或是缺失或未彻底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而没法保持一切正常日常生活的成年人儿女。因此 ,针对法定年龄18周岁、有工作工作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爸爸妈妈不会再承担计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从你体现的状况看,你闺女已法定年龄18周岁,具备了工作工作能力,上大学所需花费,能够根据勤工助学、暑假打工赚钱等方法筹资,还能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是,虽然沒有付款赡养费的法定义务,可是,从有益于儿女健康快乐成长,能够更好地接纳文化教育层面考虑到,还可以给与一些关注和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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