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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一文带您详细了解子女抚养权归属)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16 09:46:56点击:1149

  根据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度我国结婚登记的夫妻有947.1万对,离婚登记的夫妻高达415.4万对,此处公布的离婚数量还不包括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数量。离婚归离婚,离婚后除财产分割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子女抚养权纠纷了。很多人为了抚养权,上演各种“抢孩子”、“藏孩子”的戏码,可谓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那么在实践当中,如果双方离婚后对孩子抚养权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呢?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一文带您详细了解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司法实践当中,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权重,首先是孩子的年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而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愿进行考虑。

  其次是看未成年子女长期的生活环境在哪一方。

  吕某与赵某1经朋友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赵某2,现在读小学一年级。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原告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婚生女赵某2由原告吕某抚养。法院认为,赵某2一直由原告抚养,改变生活环境由赵某1抚养明显对未成年子女成长不利,赵某2随母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赵某2判归吕某抚养。

  再次是看双方中哪一方能给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好的环境。

  高某与谢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因婚生子高1抚养权发生纷争。法院认为,双方离婚后,因高某常年在外打工,共同所生儿子一直由高某父母抚养,成为留守儿童。且高某父母年事已高,抚养孩子有诸多不便。而谢某从事幼儿教师工作,工作时间、场所相对固定,收入稳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由谢某抚养其子更为适宜。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一文带您详细了解子女抚养权归属)

  最后是基于基于精神关怀,其他的还会考虑同性抚养、孩子抚养有无双方父母的协助、双方的住房情况、工作情况、学历情况、工作性质、身体情况、养育参与度等。

  颜某、李某于2006年通过网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08年11月生育婚生子李1,2013年7月生育婚生女李2,两孩子现随李某父母生活。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常为琐事争吵,2017年12月起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颜某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由颜某抚养,婚生子由李某抚养。李1现已年满8周岁,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征求其意见,李1表示愿意随李某在李某父母家一起生活,李2年纪尚小,虽自幼同哥哥李1一起随李某生活在李某父母家,但从双方的抚养条件看,两人基本相当。虽然两个婚生小孩跟随祖父母生活的时间较多,但其祖父母的身体和经济条件均不是很好,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生活考虑,一个父母抚养一个小孩更便于小孩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法院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便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对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及生活环境、父母抚养子女的意愿及抚养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离婚,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这本身就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父母对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或是母爱,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之律剑建议,离婚后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尽量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千万不要因为抚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给孩子带来更深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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