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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孩子已满18岁但仍在读高中,离婚后父亲是否能拒付抚养费?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6 09:45:57点击:415

  夫妻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能否以子女已年满18周岁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11月25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执结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孩子已满18岁但仍在读高中,离婚后父亲是否能拒付抚养费?

  【案情执结】父亲拒付在读高中儿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林某和黄某2007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小林由母亲林某抚养,父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此后,因生活成本上升和上学费用增加等原因,经小林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逐渐将抚养费追加至每月75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2020年1月,黄某开始以儿子小林已年满18周岁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林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该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而且,证据显示,小林现就读于高中,存在必要的教育费用和生活开支。虽然小林户籍登记的年龄已经年满18周岁,但尚不属于工作劳动的人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小林的母亲林某身体也患有疾病,故小林要求黄某继续支付抚养教育费直至其高中毕业的诉请,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其部分诉请。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黄某自2020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小林抚养费和教育费共计850元至2022年6月份小林高中毕业止。但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小林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抚养费执行存在长期性,加之如果简单地进行强制执行,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甚至后续可能会造成双方矛盾升级,也不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思及此,便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耐心地对被执行人黄某释法析理,并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珍惜亲情,早日自觉主动履行。

  “不管你和孩子的母亲之间有什么矛盾,孩子是无辜的,而且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关心与爱护,一味地因为赌气就不付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在执行法官多番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黄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给付抚养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随后,黄某一次性支付了截至小林高中毕业的15000余元抚养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以案说法】子女经年满18周岁,还要付抚养费吗?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满足子女日常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费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一般由法官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标准等综合确定。

  原则上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其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说回上述案件,虽然原告小林已年满18周岁,但由于个人因素仍在高中就读,且母亲林某独自抚养小林力不从心,要求黄某增加抚养费用属于合理诉求。该案从满足小林的实际需求角度出发,促使了其父亲积极主动履行了全部抚养费,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抚养费仅仅是为孩子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孩子的茁壮成长,还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与关爱。”执行法官提醒,希望父母们在确保孩子获得稳定的物质保障的同时,也能够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多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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