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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权真实案例分享)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7-25 09:57:13点击:276

  案例:

  和田市民陈某军和张某丽于2003年4月结婚登记。结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丈夫陈某军发现张某丽脾气暴躁,对公婆不尊重,经常在家里为一件小事打架。之后,张某丽多次道歉并要求和解。

  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张某丽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夫妻关系,反而得寸进尺,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败坏了陈某的声誉,破坏了自己与商业伙伴的关系。陈某无法忍受向法院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已婚女儿17岁,可以决定和谁住在一起,但已婚孩子只有6岁。在抚养问题上,双方无法争论。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权真实案例分享)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诉讼;如果情绪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他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释法: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院法官张少阳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丽收入稳定,住房固定,文化素质好,家庭富裕,父母的身心健康也可以帮助照顾孩子。相比之下,陈某军的住所暂时不稳定。

  张韶阳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但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独立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或孙子。”根据规定,已婚子女长期居住在张的父母家江苏南通,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你和陈某生活在一起,你的语言、生活环境、风俗习惯都会发生变化。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未成年子女的识别和责任能力,张某丽更适合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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