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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纠纷

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16 07:52:56点击:601

  在现代社会,离婚需要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这种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分割原则。我们来看看华荣律师事务所边肖带来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1。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2.坚持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孩子和女人的权益原则;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二、离婚财产分割配置补偿,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取得的破产配置补偿费应由夫妻共同拥有,但实践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短,考虑到破产配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括非工资补偿或配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况,简单配置补偿费用,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不公平,容易加剧矛盾。

  所以,如果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很难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来说,如果比例大于1,则获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作为共同财产;如果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的相同比例为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1:2,10万元,即5万元,为共同财产。如果婚龄为10年,工龄为5年,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2:1,则10万元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

  三、债务偿还应先于个人债务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偿还责任。共同债务必须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的共同财产不足的,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均等偿还的双方有争议的,或者不能全部偿还的,偿还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应当通知债权人庭。

  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顺序和方法,并规定只有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应偿份额时,或者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偿还债务的原则,也必须在法律中规定。此外,由于共同债务的偿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在审理此问题时应通知债权人出庭,以避免新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上述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带给大家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离异财产的分割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要求进行。如您有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华荣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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