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曾签了,协议书消除,并承诺彼此居住房屋的房子产权归我
我和老婆曾签了,协议书消除,并承诺彼此居住房屋的房子产权归我全部。 但之后大家未依据此合同的承诺申请办理。如今老婆将我告到了法院,规定和我离异,并切分先前协议书中提及的那套
我和老婆曾签了,协议书消除,并承诺彼此居住房屋的房子产权归我全部。
但之后大家未依据此合同的承诺申请办理。如今老婆将我告到了法院,规定和我离异,并切分先前协议书中提及的那套房屋,她讲房屋归我全部,但我想给她房屋折合同款。
但我觉得我们在达到离婚协议书时确立承诺该房子归我全部,老婆没有权利再规定切分此房子。我想问一下我的想法对不对?
薛妍大法官:你与老婆在离婚协议中虽对房子所属开展了承诺,但该承诺起效须以彼此为前提条件,彼此在离婚调解无果的情形下开展起诉,则此离婚协议应被确认为未产生法律认可。
因此你老婆规定依规切分房子的要求是恰当的。切分房子时,人民法院将整体考虑到过错责任、结婚前注资与彼此结婚后一同投资的百分比等要素对房子选购使用价值及选购后的增值一部分开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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