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姻案例解析财产分割与抚养权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07 01:29:00点击:331

2020年9月,老公背着我将自己的工资转移至其父母卡里(老公开公司,有3万一个月,并附加分红等可达到5万一月)。我由于在家带一岁的小孩,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2020年10月,我母亲因为身体不好需要手术,费用大概10万元,但我老公不愿意出。后来我们协议离婚,但我老公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只想要小孩,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来源《民法典》第1066条)

上述案例中,男方有疑似转移财产的情况,且女方母亲生病时,男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女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除外: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flfg/2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