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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如何起诉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07 01:29:05点击:392

当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情况时,就只能诉讼至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了。《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面其实对夫妻离婚的条件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至于各个条件的达成就有赖于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了。此外,起诉离婚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内容,如:

1. 法院的选择

一般而言,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如对长期在外居住的人、被判监禁的人如何起诉就有相关规定,如: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原告方起诉离婚的事实予以展开,例如家暴的证据、分居的证据、财产能力的证据等,很多当事人不会收集或收集不完备,就很容易败诉。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法院审判所依据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方需要在这个环节提供相应内容证明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对方的观点,这个环节的成功往往对后续判决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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