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由三个层面构成
上诉费用由三个层面构成,包含:
1. 诉讼费用:一审、二审重审所造成的审理花费;
2. 申请费用
例如:
(1)申请执行人民检察院产生法律认可的裁定、判决、民事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依规做出的判决和民事调解书,公正组织依规授予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债务公文;
(2)申请办理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办理公示催告;
(5)申请办理撤消仲裁裁决或是判定仲裁条款法律效力;
(6)宣布破产;
(7)申请办理海事局强制性令、共同海损理算、开设海事局承担责任限定股票基金、海事局债务备案、船只所有权催告函;
(8)申请办理认可和实行国外民事判决、判决和海外仲裁委员会裁定。
3. 见证人、司法鉴定人、翻译员、理算工作人员在人民检察院特定日期到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用、生活费用和误工费补助。
离婚案件归属于非财产性案子,依据《办法》地13条的要求,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每一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资产总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出二十万元的一部分,依照0.5%缴纳。
因此,一起离婚案件,如果不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花费也就50--300元。自然这种花费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一些申请费用、见证人到庭等造成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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