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彼此假如挑选离婚调解方法,办理离婚登记必须随身携带的有
(一)被告方彼此假如挑选离婚调解方法,办理离婚登记必须随身携带的有效证件有:
1、结婚证书;
2、户口薄和第二代身份证;
3、离婚协议;
4、各带二张一寸的最近正装照。
与此同时,彼此被告方所随身携带的离婚协议总数应当为三份,且离婚协议理应就夫妇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难题达成一致认同。
(二)被告方彼此假如挑选离婚诉讼方法,办理离婚登记理应随身携带的有效证件有:
1、结婚证书;
2、户口薄和第二代身份证;
3、起效的裁判文书(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各带二张一寸的最近正装照。
此外,由于那时候人挑选的是离婚诉讼,所随身携带的裁判文书是其最佳的证实,因而结婚登记行政机关不容易再开展核查,因此 即便仅有一方在场,依然可凭裁判文书申请办理相对应地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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