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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房子就登记的人的嘛?(借名买房可行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13 10:02:19点击:371

  案例一

  小张和小马结婚多年后,他们有了一些存款,准备再买一套房子。由于购买限制,双方决定以小张兄弟的名义购买。因此,小张的兄弟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房子在交付后以小张的兄弟的名义登记。几年后,双方的关系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由于房子的价值大大提高,远远超过了购买时的价值。

  在法庭上,小马认为他是以小张兄弟的名义买房的,购房资金也是夫妻共同存款。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

  小张认为当时是弟弟想买房,向他们借钱买的,房子是他弟弟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应该分割。

  究竟是借名买房还是借钱买房?

  在本案中,如果小马没有证据证明他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那么房地产和增值与小马无关。他只能以债权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小张的兄弟偿还贷款。

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房子就登记的人的嘛?(借名买房可行吗)

  案例二

  婚后买房时,买房手续由男方父亲办理。最后,房子也以男人父亲的名义登记。事实上,房子的首期付款和贷款是从丈夫和妻子的存款转移到丈夫的父亲的名字上的。买房时,女方曾要求在产权证上写上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但男方父亲说家庭不需要这么清楚,加上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也会影响未来的购房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可以证明夫妻以男方父亲的名义买房,否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以登记为准,房屋以男方父亲的名义登记,即男方父亲的财产,与夫妻无关。至于购买房屋的投资来自丈夫和妻子,你可以要求男人的父亲返还资金,但房地产及其增值与丈夫和妻子无关。事实上,计算贷款或赠与是有争议的。

  案例三

  当男人结婚时,女人不想要彩礼。该男子的父母同意为这对夫妇买一套房子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房子买好后,以该男子父母的名义登记。该男子的父母向公证处立下遗嘱,表明该房地产将在未来由男子和女子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女人能得到房子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可以变更并撤销已确定的遗嘱。或者重新设置遗嘱。如果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遗嘱已经公证,男人的父母也可以撤销遗嘱或重新立遗嘱,使财产与女人无关。因此,在本案中,作为一名妇女,她应尽快将房地产转让给自己的名下。如果不能立即转让所有权,她应签署协议,明确房地产的所有权并办理公证,而不是立遗嘱。

  案例四

  婚后,妇女的父母可以享受服务政策参与房屋改革,因此他们决定以妇女父亲的名义购买男女双方的资金。房子是以妇女父亲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可以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视为债权。

  总结一下

  首先,在别人名下登记的房子属于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假如不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很难主张分割房产。

  二、如何规避借名买房的风险?

  婚后买房时,尽量不要以别人的名义登记。如果您因购房限制等原因需要借名购房,您必须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的实际所有人。否则,买房的钱的性质容易引起争议。

  事实上,即使有书面协议,用名字买房也有很大的风险。例如,如果房子以他人的名义登记,房子很可能因为他人自己的债务而被查封和拍卖。

  第三,即使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只能单独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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