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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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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有什么方法和规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8:14点击:445

   什么叫“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有什么方法和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要求: 在直接证据能够 损毁或是之后无法获得的状况下,起诉参与人能够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保护直接证据,人民检察院还可以积极采用保全措施。 被告方申请办理保护直接证据的,不可晚于举证期限期满前7日,且人民检察院能够 规定其给予相对应的贷款担保;人民检察院开展证据保全,能够 依据详细情况,采用被查封、扣留、照相、音频、录影、拷贝、评定、现场勘查、制做询问笔录等方式,并能够 规定被告方或是委托代理人在场。在其中摘抄相关企业制做的与案子客观事实有关的文档、原材料,理应维持內容相对应的一致性,不可以偏概全;还理应标明来源,并盖上制做企业或是存放企业的图章,摘抄人与别的调研工作人员理应在摘抄件上签字或是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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