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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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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前,怎样变动离婚协议?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3 02:18:29点击:272

离婚协议在彼此沒有去民政结婚登记单位申请办理完离婚登记以前,不是奏效的,当然是能够变更合同书中的內容。但一经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完离异登记,便即起效了,在其中一方都不能任意变更,除非是可以说明在签署离婚协议的环节中,一方存有诈骗、威逼等状况。另一方能够在离婚协议书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人民法院变动离婚财产分割。

对于不一样的状况,离婚协议的变动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前,怎样变动离婚协议?

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是沒有起效的。夫妇可商议变动离婚协议,也就是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假如夫妇一方想变动离婚协议,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麼要想变动的一方没去民政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由于如果不备案离异,离婚协议便是没用的。

(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怎样变动离婚协议?

双方离婚调解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更改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

依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得出,彼此协商后一年内,假如发觉签订合同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才能够诉至人民法院申请撤消或变动。

在我国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仅有在民政局申请办理了办理备案以后,才会具备法律认可。因而讨论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难题,就必须区别不一样的时间范围,看这时是不是进行了办理备案备案,也就是上本文提及的是不是申请办理了离异登记。而在离婚登记以后,除非是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不然是不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

现如今,离异时一定要有合同书,由于那样的协议书是在夫妇彼此存有期内,就是这样的财物和小孩的所属作出清晰的承诺,假如协商一致离异,务必向相关民政办理备案离婚协议,不可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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