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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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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称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8 01:49:29点击:389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称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一定,依据注资状况、产权登记状况等要素,不一样状况不一样解决。而人民法院解决婚后买房的离婚财产纠纷,一般按夫妇的承诺,商议不成功的,按以上的要素考虑到。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称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结婚后一方爸爸妈妈注资

  (1)若不动产登记证写夫妇彼此的名称,则表明房屋为出资人爸爸妈妈对夫妇二人的赠予,当然是夫妇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爸爸妈妈有直接证据证实房屋是给夫妇一方的。

  (2)假如不动产登记证上只写了夫妇一方的名称,则表明该套房地产为爸爸妈妈对自身一方儿女的赠予,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彼此有协议书的情形以外。

  2、结婚后彼此爸爸妈妈注资

  彼此爸爸妈妈付款首付款,由夫妇两个人一同还款。这类在夫妇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一同投资购入的房屋,假如彼此沒有事前承诺得话,则被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即便 是不动产登记证上只写了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夫妇彼此一同注资

  这类情形下,不管房屋备案在哪儿方户下,都被觉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妇彼此有协议书的情形以外。

  4、结婚后夫妇一方注资

  假如夫妇一方付款首付的钱是自身的婚前房产,而且有直接证据证实自有资金,不动产登记证上写的是自已的名称,那麼便是其财产,不然就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妇彼此有协议书的情形以外。

  二、人民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案件的裁定标准

  人民法院针对婚后买房的离婚财产纠纷,假如夫妇彼此有承诺,以承诺結果为标准,并激励商议处理。商议不成功的,就需要依据产权登记状况、注资状况、借款状况等要素来剖析资产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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