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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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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登记要哪里的民政局办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3 09:46:02点击:620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人会好聚好散,有的人会打得头破血流。两个人若是想要好聚好散,多数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登记要哪里的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登记要哪里的民政局办理?

  网友咨询:

  我想问一下那时候领结婚证是在男方领的,现在离婚可以在女方离吗?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赵利锁律师解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律师总结: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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