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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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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的证据有哪些?(婚外情的证据哪一些才算正确)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9 10:10:37点击:342

婚外恋的证据有哪些?

1.电邮.聊天记录。

信函,信函,另一方与第三人交谈的记录。这种婚外情证据通常很难被法院采纳,因为当事人不能保证其不作任何修改。要使这类证据为法庭所采纳,就必须有一整套证据链,让它们相互印证。例如,信箱是谁的.信箱是谁发送的.这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等。此外,在取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要经过公证处公证,起诉离婚时自己独立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纳的。

2.担保书或悔改书。

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时,有些人就会写一份保证书或悔过书,以表示将来“永不重犯”。法庭将采纳此种担保或悔过书。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的获取必须具有合法性,因此,如要求探员公司拍摄照片,操作过程中应仔细检视探案公司对外情证据的了解,确保婚外情,已经达到了在法庭离婚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

4.录像

若一方在公共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作为证据,若为偷拍,则只能在自己家里拍摄,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用监控录像拍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类取证难度较大,又易引发冲突,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且有可能导致侵犯他人隐私的诉讼,因此一般不提倡使用。配偶之间因一方有婚外情而进行的录音资料,主要是由当事人本人窃取采集,而无需通知对方。如在一方收集的录音中,对方承认他有婚外情行为,则该录音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目前有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供录音材料时,应当是未修改的。

婚外恋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1.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基于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当事人只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不起诉离婚,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能支持。

2.法律规定可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2)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生活);(3)发生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导致对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

配偶有过失,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丈夫和妻子都是有过错的,任何一方都丧失了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4.提出离婚诉讼的期限。

(1)当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应提交离婚诉讼;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另外提起诉讼;(3)一审时,被告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第二次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提起诉讼。

婚外恋对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一般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法庭通常也会做出离婚的裁决。

2.因出轨而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异时可以不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会变得更少。

3.但是,越轨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的忠实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点有现实的案例可寻。

4.最后,越轨行为不影响获得儿童抚养权。在法律上会综合考虑比较双方的情况,以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成年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并不能得出子女抚养权归谁的结论,因此,出轨并不必然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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