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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怎么离婚(涉外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手续)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01 10:05:09点击:457

  对于在国内登记结婚的中国人来说,若夫妻双方现在都在国外,选择以何种方式离婚就是一门学问了。

  假定情形:

  男女双方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均在加拿大。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欲离婚。

  本文针对以上情况,为双方离婚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怎么离婚(涉外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手续)

  一、协议离婚不可取。

  因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若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均需回国,本人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但现在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离婚冷静期(民法典新增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原因,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可能会比较高。

  二、建议诉讼离婚

  (一)国外法院离婚

  若双方对于离婚没有争议,且身处同一个国家的,建议在所在国的法院离婚。

  注意:(这一点非常重要)

  拿到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之后,双方其实还没有离婚。

  若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中国的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只有在中国法院认可国外的离婚判决书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内容之后,双方在国内的婚姻关系才算解除,即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还有一点,中国法院只承认国外离婚判决书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事项,不承认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

  (二)国内法院离婚

  若双方对于离婚有争议,且在国内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了一揽子解决问题,建议在中国的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离婚纠纷,国内的法院采取的是三维一体的办法,在离婚案子中一并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若选择在国内法院起诉的,相关的法律文书需要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细节,若夫妻一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还需要办理国外同一人的公证认证手续。简单一点来说,就是需要证明现在的自己是曾经的自己。

  总结:

  对于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选择何种办法或者说何种诉讼思路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所在国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夫妻财产在国内国外的分布情况、子女实际的抚养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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