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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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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07 10:08:51点击:529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当他们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该法律是对成年人进行意定监护的规定,也是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的重要突破,有利于缓解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法律问题。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意定监护呢?意定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01意定监护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当你老了,走不动或者意志不清楚的时候,当然希望有自己的信任,有足够好关系的人照顾自己。

  因此,与法定监护制度不同,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或亲友,书面指定对方在残疾后成为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并按照约定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为了保证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监护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意定监护涉及被监护人未来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有证据可查,减少纠纷,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

  (2)当行为人意志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必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行为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有权代表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

  (3)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利益,可以由被监护人继承人以外的亲友组织,因此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

  指定监护人的范围。

  (一)近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这部分人主要指近亲以外的远亲或朋友。当然,他们需要同意担任监护人并具备监护能力。此时,他们可以成为当事人的意定监护人。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这里的法律没有明确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的范围,因此范围相对较广,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等,如养老院、公益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一般来说,只要组织有监护能力,就有权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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