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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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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规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24 09:57:15点击:1126

  虽然国家提倡三胎,但目前家庭中独生子女较多,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离婚时,法官会如何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今天我们引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来解释这个问题。

  裁判

  离婚后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生活方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兼顾父母双方的诉求和客观实际妥善解决。

  【解读】

  在确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应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应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况、个人性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生活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往往涉及抚养人是否能够充分行使和承担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能力只是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决定性条件。任何一方都不能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或者一方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决定性因素。

  (二)抚养孩子的意愿和对孩子的感情和态度。

  (三)孩子的年龄和性别。

  一般来说,年幼的孩子适合母亲照顾,而同性别的孩子与父母沟通更方便、更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

  (四)儿童受教育环境的连续性和适应性。

  应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父母提供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尽量保持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照顾、家庭环境与学校或社区的成长环境相似或一致)。

  (五)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

  比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孩子对近亲属的依赖和感情等等。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规定)

  除上述常规因素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孩子的年龄是参考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两岁以内,子女年轻时有依赖母亲的天性。但如果母亲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被判长期徒刑等,子女不适合共同生活,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二)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愿意抚养。如果抚养条件相似,还需要考虑父母一方的身体状况,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不改变孩子学习环境,不影响孩子生活稳定的情况下,父母也可以同意孩子离婚后轮流和父母住在一起。

  (三)婚姻中的过错不是剥夺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能全部剥夺子女抚养权。

  不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有未成年子女都将被判过错方直接抚养,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实际上忽视了子女的利益。

  (四)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坚持不要求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孩子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父母要求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同居。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我大多引用山东高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原则(1)》一文,旨在让关心这个问题的人清楚地知道法官对子女抚养权判决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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