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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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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有什么后果(民法典新规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27 09:51:25点击:399

  民法典公布实施前,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付出的代价很小。

  原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允许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把夫妻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总结为四种: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外情和婚外情。

  从《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只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将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只有婚外情和婚外性,不能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会相应判决离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有什么后果(民法典新规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

  通过分析我们团队(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民法典实施前办理的数千起离婚案件获得的数据,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只是婚外情和婚外情,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很少。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婚姻出轨都是相对较轻的两种行为,即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行为比例不大,必然导致婚姻无过错方离婚难、赔偿难等突出问题。

  由此可见,在《民法典》公布实施之前,法律似乎很难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婚姻出轨方付出应有的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

  出轨没有代价,自然泛滥成灾。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他不仅为世风日下的社会现状感到悲痛,还多次呼吁相关立法部门高度重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继续纵容夫妻之间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并在立法上对婚姻出轨方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幸运的是,我和朋友们看到了民法典的公布和实施。

  对比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我将带您解读《民法典》以下规定的重大变化:

  一、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标准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指出:

  1.对于重婚、婚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法院判决离婚。

  2.对于其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五款的规定判决离婚。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五)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与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相比,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仅限于四种情况,《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条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变化和进步。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原《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当一方有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不公平。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婚外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如果能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另一方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三、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最新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原《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是《民法典》的重大进步,也是婚姻无过错方的重大福音。

  原《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在《民法典》公布实施之前,无过错方在诉讼离婚时要主张多分财产,简直难上青天。

  前面说过,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更常见,不足以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因为重婚和同居在外部行为和法律形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无过错方很难证明。最后,无过错方既不能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重大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不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主张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照顾无过错方

  作为原则,上述离婚一方在婚姻中有一般的出轨行为,但在不构成重婚或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为多项财产提供明确的法院判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也明确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不要求对方出现重大过错即使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不符合重大过错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应照顾无过错方。

  综上所述,《民法典》公布实施后,只要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无论是相对较轻的婚外情还是婚外情,还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行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后,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和夫妻共同财产多分。

  这是婚姻过错方的噩梦!

  这是婚姻无过错方的一大福音!

  结语

  律师善意提醒朋友,婚姻是神圣的,不能容忍任何亵渎。婚姻出轨极具破坏性,往往会伤害到很多无辜的人,从离开妻子到死亡。所以,当感情即将泛滥或者泛滥的时候,请给感情系上一根负责任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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