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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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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离婚房产分割标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5:53点击:447

  法律咨询李先生咨询:我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首付20元是我个人支付的。之后,我嫁给了云女士。婚后,我基本上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银行按揭。结婚时,我贷款的剩余本息为25万元。由于夫妻关系不和,我们计划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共同偿还了9万元。现在房子增值了,市场价值约65万元。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了,我们应该如何分配?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离婚房产分割标准)

  【律师意见】房子属于李先生,但李先生应赔偿云女士5.8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地产登记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律师分析】按揭购房是指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的主要特点是房屋抵押给银行,业主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根据民法典,一方婚前通过抵押贷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支付首付,虽然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离婚时,房屋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贷款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结合案例,具体计算方法为:李先生婚前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价值50万元的房屋,首付20万元,贷款30万元未偿还。结婚时,剩余银行贷款25万元,离婚前共同还款9万元。房子现在价值65万元。因此,李先生和云女士共同传唤贷款本金9万元。相应的房屋价值计算方法为:共同偿还9万元,除以购买时房屋价值50万元乘以现有价值65万元=11.7万元。

  最终结果是: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剩余房贷由李先生个人偿还,两人平分11.7万元,李先生应赔偿云女士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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