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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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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两地分居可以发律师函解除婚姻关系吗(长期两地分居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02 09:47:58点击:751

  赵女士咨询:我和丈夫两年前开始分居,我们在不同的城市,已很久不联系,我也找不到他。请问,如果我想离婚,能否通过发律师函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长期两地分居可以发律师函解除婚姻关系吗(长期两地分居离婚)

  【律师意见】你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分析】离婚是解除双方人身关系的纠纷,离婚手续的办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在对方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发律师函不能达到离婚目的。你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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