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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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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离婚吗?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离婚办理条件)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23 09:44:34点击:556

  处理离婚案件多年后,当事人经常问我们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对户籍所在地的依赖较强,诉讼离婚需要结合具体的管辖权问题。

  一、协议离婚。

  2021年以前,当事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性的增加,许多朋友和配偶一起离开家乡谋生。这些人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非常不方便。为此,我国已开始实施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9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离婚吗?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离婚办理条件)

  在这些试点省市,离婚登记不再局限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也可以凭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在经常居住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经常居住的地方主要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的除外。

  例如,被告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原告应当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以上是一般情况,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其他管辖权:

  1.双方均为士兵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或者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的人民法院始终有管辖权;

  3.双方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一方被监禁的,原告应当向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注意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必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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