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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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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无效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25 10:11:22点击:401

贾某是智力三级残疾人。谢某与贾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无子女。婚后,夫妻关系一般。谢某于2017年2月11日起诉离婚,经一审法院调解撤诉;谢某于2017年11月7日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是谢某第三次起诉离婚。

本案审理中,经法院及有关部门多次调解,谢某、贾某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但由于谢某反悔,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无效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

谢某向法院起诉:依法判决谢某与贾某离婚。

案例索引:

(2019)民事判决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智力三级残疾,婚姻无效吗?

裁判意见: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是否组成婚姻家庭有独立的判断能力。贾是一个智障妇女,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贾的智力残疾状态比较明显,谢在介绍后仍自愿与贾登记结婚,表明双方婚前有一定的情感基础,谢准备接受和照顾贾的未来生活。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关系。

虽然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但谢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谢的离婚请求。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认为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律对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第八条提到,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传染病、指定传染病和精神病。

贾是一名智力三级残疾人,不属于上述三种疾病的范畴。本案为离婚案件,不确认婚姻效力。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律师观点:

一方知道对方的智力残疾状态,选择继续沟通,自愿领取结婚证,然后因此原因后悔,如果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智力残疾不属于婚姻无效;如果要求离婚,仍需提供证据证明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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