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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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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了十年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可以分割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17 10:45:54点击:745

  小杨和小朱在一起生活了近10年,但双方都没有拿到结婚证。他们在一起生活期间买了一栋房子。现在双方不能继续住在一起,准备分手。问题是如何分割房地产?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这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不同。原则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共同购买的财产无法区分份额,则应等额分割。原则上,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其属于个人财产。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收入的,发现属于共同所有权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发现属于共同所有权的,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如果无法确定是共享还是共享,则视为共享。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

同居生活了十年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可以分割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的房地产如何分割,主要取决于购房资金来源和房地产登记情况。

  根据房地产登记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房产登记一人名下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以一人的名义登记,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想要分割房地产,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地产有投资行为,或者如果双方的房地产在同居期间混在一起,则可以要求分割房地产。在确定购房出资比例的情况下,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平均分割。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这两点,则无法要求分割财产。

  第二种情况,房产登记两人名下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以两人名义登记,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为共有的,原则上平均分割,在确定各自出资比例的情况下,也可以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产权登记为股份共有的,原则上按产权登记比例划分。

  第三种情况,同居期间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处理一方在恋爱期间出资买房登记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情况,即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我们认为,长期的同居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爱情关系。在同居关系下,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生活事实。虽然双方没有获得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但他们的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是混合的。在某些情况下,双方都有孩子。如果他们参考爱情购房的处理方法,这显然对未出资的一方不公平。此时,房地产可以分割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事实上,上述三种情况分析是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原则性处理。具体而言,在每个案件中,法院应根据男女同居时间长短、财产混合、是否生育、分手过错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不应仅根据购房投资或产权登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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