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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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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07 09:27:04点击:351

  由于政策原因,家庭经常面临房屋拆迁。如何分割婚姻期间获得的拆迁利益是许多夫妇离婚时面临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与商品房的处理相比,房屋的原始来源、安置政策、成员构成、实际安置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分配的复杂性。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划分。

  1、拆迁房屋由夫妻共同拥有。如果安置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且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为一人的一半;如果以一人名义登记,这种情况类似于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地产,仍然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也是最常见的,以夫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义登记。此时,由于涉及其他成员的利益,需要另行起诉。拆迁补偿也是如此。

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

  2、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或租赁财产。如果安置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虽然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但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以配偶为安置对象,配偶为房屋所有人,离婚时有权分割房地产利益。但是,不应简单地处理一半,而应根据双方的结婚时间和对房屋的贡献进行分割;如果安置房屋以一人的名义登记,并将其配偶列为安置对象,则应结合婚姻时间长短、实际收益和房屋价值对其配偶进行适当补偿。

  如果配偶不被列为安置对象,由于房屋为婚前财产,房屋搬迁后属于原房屋的价值交换,因此房屋搬迁获得的利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拆迁所得的货币补偿金一般认定为婚前财产的转换,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共同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拆迁房屋归一方父母所有。如果安置房以夫妻双方及其父母的名义登记,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按照财产来源、贡献和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处理;如果以一方的名义登记,还需要考虑配偶是否被列为安置对象。具体划分方法可参考上述第二点。

  综上所述,在分割安置房屋和拆迁补偿金时,应考虑拆迁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安置房屋和补偿金。如果被拆迁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其父母的财产,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分割。但是,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将有所不同。如果涉及拆迁房屋的分割,可以咨询相关人员或律师,以免损害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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