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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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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取代夫妻财产协议吗(离婚案例真实分享)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13 09:51:10点击:310

  最近,这位律师看到了一个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报告。离婚律师不能同意法院的法律观点。

  案例:2009年,男女双方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后来,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于2013年签署了另一份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根据之前的夫妻财产协议中的财产所有权协议进行了建立和完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形成。现在,该男子违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平均分割离婚财产。在这方面,该妇女反对并坚持夫妻财产协议的协议。

离婚协议能取代夫妻财产协议吗(离婚案例真实分享)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支持该男子的主张,并平均分割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因是:男女双方在2009年签订了财产协议,但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变更和处置财产。2013年,被告签署了离婚协议,该协议取代并完善了之前的财产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因此,自离婚协议签署和成立以来,财产协议已经失去了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以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未能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不生效,并根据《人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条定作出判决由于被告未能离婚,原告徐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双方于2013年在离婚协议中签署了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该协议未依法生效。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个简单的结论是,离婚协议取代了夫妻财产协议,因此夫妻财产协议无效。但是,离婚协议尚未履行,因此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由于两项协议均无法律效力,离婚财产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割原则解决。

  对于婚姻律师很难认同法院破案的逻辑。原因如下:

  1、夫妻财产协议已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达成书面协议,因此本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这一点,根据本案法院的判决,因此,自离婚协议签署成立以来,财产协议已失效。可以看出,法院也认为夫妻财产协议曾经具有法律效力,但后来失效

  2、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不能取代已生效的夫妻财产协议!所谓协议生效,是指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协议双方的承认和约束力。由于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因此没有法律承认,也没有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如何对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甚至失去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的破案逻辑是:首先确定一份不应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然后将其效力作用于夫妻财产协议,其唯一效力是使夫妻财产协议无效。此后,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一),完全确定离婚协议从未生效!最后,法院只能按照法定平均分割原则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法律逻辑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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