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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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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以后可以要不?(离婚抚养费支付)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21 09:49:53点击:268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离婚期间有关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协议,但不能排除将来在必要时发生变化。可以看出,离婚期间的协议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将来必要时要求子女抚养费。然而,这位离婚律师今天想谈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有支持子女要求赡养费的案件。

  三年前,由于夫妻关系破裂,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在谈判过程中,鉴于该妇女要求将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房子留给自己,理由是她想在离婚后抚养孩子。作为交换条件,该男子提出离婚后不需要支付赡养费,因为该房屋的价值远远高于未来应支付的赡养费。最后,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

离婚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以后可以要不?(离婚抚养费支付)

  现在,这名妇女不仅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而且患有需要治疗的疾病。因此,该妇女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该男子,并要求该男子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对此,该男子坚决反对,并委托律师团队出庭应诉。

  对于本案的代理人,婚姻律师认为关键问题是:如何将男子在离婚时放弃房地产与离婚后不必支付赡养费的协议联系起来。一旦能够联系起来,让法官确信该男子已将他应得的房屋价值移交给该女子作为所有赡养费,该女子以子女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将失去事实依据,并将不可避免地败诉。然而,在男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上述两件事分别表达出来。这并不能解释该男子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我相信该妇女及其律师不会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这两项协议的起源。

  幸运的是,双方的离婚时间不长,当年协议谈判时留下的一些证据尚未完全消灭。经过大量的搜索工作,我们最终成功地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据碎片拼接在一起。这一证据,律师认为,尽管法律规定,子女可以要求在父母离婚后必要时改变原来的子女抚养协议,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收入来源、经济拮据等。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关键事实,那就是,在离婚期间,该男子已经用他应得的房子提前支付了所有的子女抚养费。而且,现在支付的金额远远高于法定赡养费标准。由于该妇女在离婚期间获得了所有房地产,而且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者。仅就这一点而言,该妇女声称其经济拮据是虚假的。其财产价值不低于普通人,甚至超过一些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的子女抚养费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驳斥。

  看到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个案件的关键事实,这个女人突然失去了她的想法。法官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开始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作为一名父亲,他自愿每月额外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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