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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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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儿一女一般怎么判(一儿一女离婚如何判)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27 09:58:22点击:317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二胎甚至三胎政策不断放开。许多夫妇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如何分配多个孩子的监护权?

  沈女士和李先生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后来,这对夫妇的关系破裂了。沈女士曾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她。庭审期间,沈女士提交了女儿的书面材料,上面写着:我是李xx,我妈妈的名字是沈x,我爸爸的名字是李x。我在XX小学读二年级。我哥哥4岁了。我哥哥和我是奶奶。我母亲照顾我。我父亲一年后没有回家。我希望我父亲回家。如果我的父母想分开,我希望和我的祖母和母亲住在一起。我不想和我哥哥分开。我会好好照顾我哥哥的。

离婚后一儿一女一般怎么判(一儿一女离婚如何判)

  审判结束后,法院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和当前的生活条件,从尊重孩子的意愿和不愿意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角度来看,两个孩子应该由沈女士的母亲抚养。因此,法院最终裁定,这两个孩子都由沈女士抚养。

  律师分析

  对于监护权有争议的夫妇,法院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法院通常将监护权判给子女的母亲。对于八岁以上的儿童,应尊重其真实意见。

  如果是两个孩子的监护权,非双胞胎婚姻子女通常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由一个人抚养。但一个人真的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吗?在我看来,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抚养一个人是平衡父母利益的一种方式,但不一定最适合孩子。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如果两个孩子从小一起生活,一起长大,父母离婚,肯定会对孩子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父母紧张或势不可挡,两个孩子再见面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仅无法维持,甚至可能会逐渐疏远。

  如果两个孩子与父亲或母亲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了解孩子目前的学习、生活或其他情况,也不能照顾孩子。强制判断,导致儿童生活的巨大变化,更不利于儿童的成长。

  民法典生效后,法院在判决子女监护权时,最根本的原则是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父亲还是孩子。

  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儿童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儿童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他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父母应当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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