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民法典下的离婚分割财产)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30 09:48:11点击:393

  在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当他们结婚时,他们非常高兴。当他们离婚时,许多人将无法支付他们的财产。事实上,离婚后很容易分割财产,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一内容。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徐宝通律师团队从法院判决的角度提出了实际建议,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夫妻共同拥有其他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生活补贴等费用;

  (3)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

  夫妻可以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权或部分共同所有权。由于本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争议的,法律规定本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民法典下的离婚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尊重双方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个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相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谁拥有财产,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离婚时应按照协议处理。然而,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

  (3)取得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合同.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和回国生产补助属于自己。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应当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自己。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则多个财产的一方应以与差异相同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记结婚,还没有住在一起,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合理分割财产的来源和数量。每个人都出资购买。原则上,每个使用的财产属于每个财产。

  6.婚前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住房和其他有价值的生产手段8年,有价值的生活手段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再适用。

  7.如果难以确定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合伙财产价值的一半。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一方。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财产价值的一半。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要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合理划分或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修缮了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装修。拆除原房屋.原房屋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业主折价补偿另一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同拥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双方条件相同,顾妇女。

  1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临时居住的,经核实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无房一方经济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42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这意味着离婚时获得的个人财产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那么生活就很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形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费.损失,离婚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0、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其亲友的债务;

  (3)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单独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11.如果一方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13.离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析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和确定的财产,并通知当事人分割难以确定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在分析案件结束后恢复离婚诉讼。

  14.一方非法隐瞒.转让.拒绝交出或者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