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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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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费怎么处理(诉讼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0:54点击:249

  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后,除非双方同意再次分割,或者一方有隐匿、转让、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律情形,否则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费怎么处理(诉讼离婚)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一般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反悔?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般不能回头,但如果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子女监护判决标准

  判断离婚子女监护权的标准是:

  1.以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岁的孩子为原则。

  2.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育儿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3.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清除。离婚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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