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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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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6 09:51:26点击:389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被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后来因为经济问题,他们无法抚养孩子。如果他们不能抚养孩子呢?

  第一,不能养育孩子怎么办?

  如果不能抚养孩子,可以把孩子交给对方抚养,但还是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抵消孩子的抚养费,也许是和直接抚养方商量减少支付金额;无力承担抚养费不是避免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

  第二,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能送人吗?

  送养子女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否则送养子女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能具备收养资格:

离婚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没有孩子;

  二是具有养育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没有得到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当然,《民法典》根据不同情况的收养行为和收养人也作出了其他规定。如果配偶收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妇女,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简而言之,收养和收养需要符合《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收养人可能涉嫌贩卖儿童,收养人可能涉嫌贩卖儿童。《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贩卖、绑架、购买、销售、接送、转让儿童的行为之一,涉嫌贩卖儿童,可以处五年以上刑期,直至死刑。同样,《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也规定,购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什么叫无力养育?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判决可以确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生父母因其他客观因素无法抚养子女,可以作为生父母特别困难无法抚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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