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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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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放弃财产后还能诉讼要求分割吗(财产分割诉讼)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8 09:44:51点击:385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要双方协商。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弃权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吗?

  第一,离婚财产分割弃权后能否重新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中一方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应当分配的部分,如果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有效。如果上述意思表示一方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外部影响,则意思表示可以撤销,自知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撤销。如果上述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方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或者分割的资产包括法律禁止的东西,则意思表示无效。所谓假离婚,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协商假离婚,如果没有意思,那就没有意思。

离婚财产分割放弃财产后还能诉讼要求分割吗(财产分割诉讼)

  第二,法律婚姻但没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如果你能离婚并形成法律婚姻,你需要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你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广义来说,双方主观上都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他们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狭义上是没有配偶的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

  事实婚姻依然存在,比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如果你有配偶,你会和别人有事实婚姻,或者你知道别人有配偶,你会和他们有事实婚姻。即使你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你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如何形成离婚?

  另一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协议离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办理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则给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机构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状,则应允许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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