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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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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28 09:47:48点击:160

  众所周知,在中国,当夫妻财产分配不能协商一致时,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这两种形式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来实现。那么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离异财产协议反悔的法律后果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经民政局离婚备案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得到了相应的法律认可,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

  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该协议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认可,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履行。

  如果离婚登记手续已经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认可。如果一方在一年内反悔,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财产分割。但如果法院发现离婚协议签订时没有欺诈或胁迫,则不支持该诉讼请求,并予以相应驳回。

  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主要增加离婚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有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二,法律婚姻但没有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如果你能离婚并形成法律婚姻,你需要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你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广义来说,双方主观上都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他们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狭义上是没有配偶的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

  事实婚姻依然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来,虽然中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将完全拒绝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如果你有配偶,你会和别人有事实婚姻,或者你知道别人有配偶,你会和他们有事实婚姻。即使你没有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你仍然可以被认为是重婚。

  如何形成离婚?

  另一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办理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资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状,则应允许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当事人签订相关协议后,双方应遵守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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