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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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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手续(涉外婚姻手续流程)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0:48点击:174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会选择和外国人办理结婚手续,一般对涉外婚姻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办理涉外婚姻手续呢?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手续?

  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大陆居民与台湾省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手续(外婚姻手续流程)

  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个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没有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名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个人有效通行卡、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文件:

  (一)个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关系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

  (一)个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

  (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本人无配偶的证实,或国驻华使(领)馆开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实。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国家公证处出具,并经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中国居住6个月以上或者有《外国居留证》的,可以由中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经认证。

  第二,婚姻法中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离婚财产分割案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是中国法,法院应当审理对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首先,应当明确对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是中国法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中国法律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国法院应当按照对外民事法律适用的规定执行诉讼确定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房地产的所有权适用于房地产。

  涉外婚姻登记是否需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

  需要的。中国公民自愿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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