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6 01:37:54点击:801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相关精神实质,针对离异彼此没经商议或商议未达成一致建议而在其中一方规定变动儿女名字的,公安部门能够回绝审理;对一方因向公安部门瞒报离异客观事实,而获得儿女名字变动的,若另一方规定修复其儿女原名字且离异彼此商议不了,公安部门应予以修复。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znjf/1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