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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持续养育孩子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6 01:38:25点击:527
(1)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持续养育孩子的;
(2)与孩子一同生话的一方不绝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儿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孩子一同日常生活对儿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良干扰的;
(3)十岁之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养育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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