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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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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做?(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08 09:36:47点击:415

  婚姻是建立新家庭的起点,而孩子是新家庭的动力。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不再被视为两个人必须束缚一生的约束。如果它真的不合适,尽快分开也是一种解脱。

  问题是,离婚时,如果你已经怀孕生子,谁来抚养孩子?《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对此作了规定,笔者将在本文中对各位朋友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看《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子女监护权的规定,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方法,即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年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个年龄和八个年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做?(民法典孩子抚养权规定)

  2岁以下的孩子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司法解释第一条第45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对于2岁以下的儿童,《民法典》和司法解释都是基于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可以得到更好、更仔细的照顾,这有利于他们孩子的成长。

  但是,司法解释一是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突破性解释,符合要求:(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2)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在这两个条件下,父亲也可以获得2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

  2岁以下8岁以下的儿童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两岁的子女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进一步表明了什么对未成年子女有利。第四十六条规定,父母应当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儿童与他们一起生活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与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生活在一起。

  手里拿着绿色的小房子

  一般来说,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首先允许父母就子女的监护权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根据协商结果确认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确认监护权的所有权。

  8岁的孩子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八岁以上的儿童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8岁以上的儿童根据与父亲或母亲的经历和信任程度选择与谁相处。这项规定还基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儿童心理健康和给予他们安全感的原则。

  特殊情况下的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确定后,不是绝对不可改变的。根据《司法解释1》第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以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责任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居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3)八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同居,且该方也有能力提高(4)有其他合法理由需要改变。

  综上所述,《民法典》和解释一》的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贯穿于未成年儿童的监护权,无论是2岁以下、8岁以下还是8岁以后。

  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只要他们不能达成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必须考虑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

  当一对年轻夫妇离婚时,如果他们真的想对孩子好,他们必须首先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这有利于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环境。虽然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但并不冷淡。法律规定的背后是对未成年儿童最关心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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