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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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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次离婚就判离吗(起诉离婚一次判离标准是什么)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09 10:09:51点击:407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女性独立意识不断增强,经济独立带来精神独立。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也比过去更有主动性,随之离婚诉讼越来越多。随着离婚率不断上涨,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的难度也在加大。许多人为了离个婚都需要去法院经历多次诉讼,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个第一次起诉就被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案例:

起诉一次离婚就判离吗(起诉离婚一次判离标准是什么)

  【基本案情】

  邹某与龙某于1999年底经亲戚介绍认识,次年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育一子邹某1。由于结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感情基础比较脆弱,经常发生争吵。近十年来,龙某从没有回邹某老家看望过公婆,就连公婆相继去世,龙某也没有参加葬礼。2019年7月,龙某因感情不和搬离共同住处,与邹某一直分居。邹某于2020年5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主张邹某1抚养权,让龙某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邹某1成年。龙某辩称,邹某1目前尚初三,父母离婚会对他造成负面影响,且双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还没有解决,因此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主张抚养邹某1,并要求邹某支付家务补偿及因家暴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经询问,双方表示不在本案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邹某1到庭明确表示若父母离婚,原因与母亲龙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离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2021年4月判决邹某与龙某离婚,婚生子邹某1由女方龙某抚养,原告邹某每月支付邹某1抚养费三千元,直至邹某1年满十八周岁。驳回邹某、龙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在当前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越来越难的现状情况下,上述案件为什么会一次性就判决离婚呢?首先,我们根据之前的《婚姻法》及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准许双方离婚的情形包括五种,分别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次,我们看本案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原告邹某要求离婚,并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被告龙某不同意离婚,但其不同意离婚并不是因为对原告尚存在感情,而是考虑对儿子的影响及双方民间借贷纠纷尚未解决。最后,本案双方在截止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符合上述法定准许离婚的条件。良好的感情是婚姻维系的基础,如果感情不和,强求一段婚姻于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甚至社会均无意义。法院最终结合本案全案事实,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准予邹某、龙某离婚。

  在离婚难的大背景下,仍旧有第一次提起离婚,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案件。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感情破裂与否没有量化,只能结合法定情形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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