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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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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屋怎么分割(父母出首付如何认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2-21 10:13:24点击:863

  律师接到一名男子,询问如何分割离婚财产。他和女人的离婚诉讼刚刚结束,法院认定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女人的个人财产,只偿还贷款部分,要求女人给予男人赔偿。离婚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

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屋怎么分割(父母出首付如何认定)

  让我们先介绍一下这个案子。这名男子已经结婚十年了。婚后不久,该女子的父母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贷款10万元购买了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套房子。贷款已还清,财产价值超过120万元。由于夫妻关系破裂,该女子向廊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原被告同意上述与房屋有关的事实。其中,该女子认为:由于首付款由母亲支付,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处理应按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视为只赠与子女,房屋属于女子个人所有。作为一名男子,他坚持认为所有涉及的房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最后,廊坊法院支持该女子的主张,将该房屋认定为该女子的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偿还贷款和相应的升值判决后,该由该女子向该男子支付30万元的赔偿。

  对于法院的上述判决,婚姻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原因如下:1。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的适用,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婚后父母全额购房的情形。仅为部分投资的,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廊坊法院的解决逻辑,可以推断,无论父母是全额投资还是部分投资,只要房屋以子女的名义登记,都将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这样,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还有什么意义吗?最高法院早就应该废除,但到目前为止,律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廊坊法院的判决是适用法律的错误。2.廊坊法院在将房屋认定为妇女个人财产的基础上,计算婚后偿还贷款和相应升值部分的赔偿金额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偿还贷款和相应升值部分的计算和补偿条款只有《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条,即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婚后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对另一方婚后偿还贷款和相应升值部分给予补偿。该法律明确适用于一方婚前购房,但本案为婚后购房,显然不适用。这也说明廊坊法院法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理解混乱。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屋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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