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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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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彩礼为投资要求分割房产合适吗(这50万是彩礼还是共同买房出资)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17 10:50:21点击:371

  小梁在结婚前给了小梅50万元,小梅用这50万元和自己的积蓄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几年后,双方的关系,离婚小梁认为小梅婚前财产是双方共同购买的,50万是购买投资,你可以提供银行流量作为证据,现在小梁要求分割财产和增值,小梅认为50万是新娘,新娘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买房子是个人财产,小梁无权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支持谁?

  先解决第一个问题:一方认为是出资,一方认为是彩礼,没有证据,法院会支持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梁能够提供银行流动,而流动时间与购买时间一致,小梅承认使用资金购买房子,或者有证据表明小梅确实使用50万元购买房产。如果小梅不能证明这50万元是新娘,法院认为更有可能共同买房。

  小美认为这是订婚礼物。订婚礼物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缔结。男人家庭给女人家庭的财产本质上也属于财产赠与,属于女人的个人财产。在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一方主张购房和出资,另一方主张彩礼。法院要求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后果是合理的,因为一方属于免费取得财产的一方,举证责任应高于另一方。

男方以彩礼为投资要求分割房产合适吗(这50万是彩礼还是共同买房出资)

  因此,在婚前,一方使用另一方的资金购买房地产,资金是购买投资还是其他目的?法院将审查资金交付的背景,无论是一方的行为还是双方的参与,如果资金的性质无法确定,主张资金作为赠与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男人和女人在恋爱期间有资本交换是正常的。资金的性质可能是礼物、彩礼、贷款、购房款、投资款等。然而,由于双方的友谊,他们没有通过书面形式澄清资金的性质,这在分手或离婚时很容易引起争议。对于大量资金,如果一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作出返还判决。在本案中,50万元被认定为购房出资,小美不仅返还了50万元,还返还了房地产相应的增值部分。

  第二个问题:如何避免此类纠纷?

  作为接受资金的女方,如果给的钱确实是彩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最直接、最安全的方式是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或类似于彩礼清单的材料,明确男人给的钱属于彩礼的性质。一旦确定是彩礼,就是女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在不能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做好媒人、中间人作为证人或录音,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是彩礼。

  第三,如果以上两点都做不到,最好不要用这笔钱买房,把这笔钱分开保管,用于日常消费,消费就不用再分了。

  作为给付资金的男方,如果给的钱不是彩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确实是购房出资,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自己的出资额、所购房产的产权所有权、自己在产权中的份额等。,这是最安全的方式。

  如果不能签订协议,不仅要保留投资的银行流量,还要保留共同购房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决定购房、共同看房、共同装修等。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的证词、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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