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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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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卖掉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分割)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5-19 10:03:33点击:401

  婚后,为了改善住房,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出售,再次买房的情况很多。由于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混合的问题,关于如何分割新购买的房地产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分析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案件情况

  男女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

  2011年,男女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A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该男子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处房产。同年,该男子以300万元的售房款加上婚后收入100万元,贷款100万元,购买了总价500万元的B房产,该房产以该男子的个人名义登记。

  2017年,双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2019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B房产,此时B房产价值1000万,剩余贷款80万。

婚前个人房产卖掉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分割)

  试验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男子有证据证明B房产的500万元中,有300万元来自a房产的款,这300万元属于该男子的个人财产。

  300万元占B物业总价的60%,法院认定B物业的60%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剩下的40%(4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400万扣除剩余贷款80万后为320万,32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分160万。

  由于房产登记男方名下,法院裁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160万。

  律师意见

  李本虎律师: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再购房,涉及新购房产登记及出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购房产登记自己名下。

  1.婚前房产价值足以覆盖新购房产出资。

  例子:婚前出售300万套房产,新购房产总价小于或等于300万,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形式的转换。

  2.婚前房产价值不足以覆盖新购房产出资。

  例如:婚前房产出售300万,新购房产总价500万,此时要看超出部分的200万资金来源。

  (1)200万元来自男方的其他个人财产,或者是父母赠与的财产,因为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仍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收入200万元,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同一情况下,200万元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二、新购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名下。

  在夫妻之间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无论婚前房地产的价值是否足以覆盖新购房地产的投资,只要新购房地产登记了两人的姓名,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法院一般会结合出资情况,对出资较多的一方给予更多的分数。此外,还将考虑离婚过错和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以确定分割比例。也可以根据第一种情况进行划分。

  三、新购房产登记对方名下。

  分割原则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虽然是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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