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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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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分手费法律法规)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14 10:02:02点击:192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分手费这个词。有些男人或女人分手后会向对方要分手费。男女分手后能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分手费吗?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要求以“分手费”的名义支付一定的财产,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对此无视。

  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对一些资产产生共同关系,所以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在同居期间分割公有财产,法院将支持。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分手费法律法规)

  2、要求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没有法律依据,“分手费”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所以没有必要收集任何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要求分手费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共同生活阶段的共同财产,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关系等。,分手后要求分手费是违法的,尤其是和有配偶的人生活在一起,破坏他人家庭,然后要求分手费的人,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没有法律依据要求“青春损失费”。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因此,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虽然在爱情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写借条,但本质上没有借款人。换句话说,借条通常是“名存实亡”的,无效。

  如果你真的不得不在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的危险的情况下写一张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借条,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一方利用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在法院打官司很难得到支持。

  4、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对于其他所谓的“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费用,都属于私人协议,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如果闹到法庭上,就很难得到支持。

  《民法典》(2021.1.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起效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资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处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于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分手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支付方式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付现。

  也就是说,当双方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一方会立即支付对方的分手费。支付现金的方式是最现实、最愉快的方式,大部分都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

  也就是说,当双方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的形式支付对方的分手费。承诺包括借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借条承诺是指双方在消除恋爱、同居、婚姻、夫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并承诺支付对方的分手费用。

  (2)借据承诺是指双方在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据,并承诺通过借钱或财产的方式支付对方的分手费。

  (3)抵押承诺是指当双方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一方承诺支付对方的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对方作为支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

  当双方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方法。协议是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出让。

  当双方消除恋爱、同居、结婚、夫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债务、股份、经营权作为分手费出让给另一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不断完善,权利转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法院判决消除双方同居或夫妻关系时,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经济援助和损失赔偿,但不能判决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是通过公共救济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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