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有责任抚养未成年子女。离婚后,父母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01相关法律
(1)中华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辑适用的解释(1)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责任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居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仍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02有关案例
(一)李某与岳某抚养纠纷(2021)(2021)
法院认为,2015年被告协议离婚后,被告将孩子留给父母照顾,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家,无法帮助孩子的生活和精神慰藉,也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生活的责任。考虑到有利于儿童生活、教育和个人意愿,应适当改变儿童的监护权,原告要求变更监护权的请求是合法的,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原告抚养一个已婚的孩子岳。被告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是合法的,并得到法院的支持。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的具体情况,一次性支付赡养费更为合适,赡养费标准为农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6107.93元25%计算至岳某18岁,共计28888.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8888元的赡养费.请求88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夏某某与李某某抚养纠纷(2021)上海0109民初1987号
本院认为,离婚后抚养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入手。本案原被告在2017年11月调解离婚时,约定双方所生的儿子李某2与被告共同生活。现在原告提出了监护权变更,理由是被告再婚,没有及时带孩子去看医生,孩子主要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对此,本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孩子患皮肤病期间,被告出于保护孩子和谨慎,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原告应该理解,不能认定被告没有履行赡养责任。原来被告离婚时,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状况与现在没有变化。原告应该期待这一点,被告不能决定被告不适合抚养李。目前,孩子正面临初中的关键时期,应尽量保持孩子生活和学习环境的稳定,李本人也向法院表示愿意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综上所述,原告要求改变自己的权利,不支持本院。
总结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如何尽量减少伤害,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还根据未成年子女利润最大化和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仔细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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